转发: 《关于组织2011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1年度全省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省直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 2011年度全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拟定于11月上、中旬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此项工作,现将2011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与分类 阶段性培训是指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高一级职称前的脱产集中培训。今年的阶段性培训对象主要是2011年和2012度具有职称待聘资格,同时在2010年度未参加过阶段性培训的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省直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省直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待聘副高、正高级职称人员、各设区市(县)医疗卫生单位待聘正高级职称人员,均要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阶段性培训。 (二)各设区市(县)医疗卫生单位待聘中级、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参加各设区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阶段性培训。 (三)省直卫生系统各医疗卫生单位、省直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待聘中级职称卫技人员参加由各单位组织阶段性培训。 二、培训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阶段性培训人员,须在“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报名汇总表”上进行登记,并交一张1寸免冠照片。省直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的报名名单及收集照片;各设区市卫生局负责汇总本地各单位的报名名单及收集照片。各汇总单位请于10月14日前统一将汇总名单和照片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请将电子版的汇总名单发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西二路4号西侧楼五楼,省卫生学会办公室。联系人:宋冬梅、胡丽娟,联系电话:0791-86231154,邮编:330046。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wstjjb@163.com。 (二)完成报名手续人员请按“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恕不接待。培训工作由省医学会承办,省医学会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210元,同时发给培训资料、考勤登记卡等。 三、培训管理与发证 (一)课堂面授培训(含考试)三天。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课堂有效考勤记录+卷面考试合格=培训结业”的管理方法。 (二)取得《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的必备条件: 1、现任职称期内公共科目考试合格。 2、年度教育自2007年至2011年每年合格。 3、本年度阶段性培训合格。 当上述三项均为合格后,方可获得“合格证”。 (三)“合格证”发放要求 1、省直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省直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待聘副高、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经本单位初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符合要求后发放由省人事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颁发的《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2、各设区市(县)医疗卫生单位待聘正高级职称人员,须经各设区市卫生局主管继续医学教育部门初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符合要求后,发放由省人事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颁发的《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3、各设区市(县)待聘中级、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经当地培训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卫生局主管继续医学教育部门对其公共科目考试、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阶段性培训进行审核后,将合格人员名单统一汇总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卫生局联合颁发的《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 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是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专业素质、拓展知识视野的必要措施,各设区市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宣传、及时部署、周密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今年阶段性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江西省卫生厅网站首页→卫生学会→继续医学教育栏目查看或下载。 2011年8月18日
附件1: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安排表
附件2: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阶段性培训报名汇总表 |